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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思想建设

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

访问量:发布时间:2013-07-16四川大学开云·体育(kaiyun)(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持续、健康开展,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明确总体要求 ,把握好《具体办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 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我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提高我校教学改革和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证。

2. 工作原则

(1)坚持以推动学校建设发展为中心,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2)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总体规划,系统构建,实事求是。

(3)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与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整体联动效能。

(4)坚持业务工作谁主管,廉政工作谁负责的“一岗双责”的要求,责任落实、务求实效。

3. 主要目标

2007年,初步形成适应学校建设发展需要的惩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格局和长效工作机制。

2010年,构建起符合学校建设发展目标的惩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2015年,建立起与我校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目标相适应的比较成熟的惩防腐败体系。

二、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基础

4. 加强以理想信念、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法律纪律、思想道德为基本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

2005年,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突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主题,着力提高党员素质,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政绩观,着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

2005年6月到12月,在全校社会科学教学、研究、管理系统,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简称“三项学习教育活动”)。

2006年至2007年,开展以“树立良好学风、教风、科研道德风范和机关工作作风”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2006年至2010年,制定和实施四川大学“五五普法”规划,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5. 突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1)加强校级领导反腐倡廉理论学习。2005年起,结合学习贯彻中央和教育部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题学习;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在学校讲一次党风廉政内容的党课。

(2)重视中层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各单位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以反腐倡廉理论为内容的专题学习,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在本单位讲一次党风廉政内容的党课。校党委每年请专家作一次反腐倡廉的形势报告,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

校党委将廉政教育作为处级干部任前谈话的重要内容,校纪委对新任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教育,校处级干部任职时签订“任期廉政承诺书”。

(3)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干部、党员培训计划。从2005年起,落实《全国教育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保证课时和效果。

2005年至2006年,各级领导干部重点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江泽民论加强和改进执政党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干部读本》等。

2007年,进一步采取措施,深化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组织专家编写《四川大学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系列教育读本》。

6. 努力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的工作格局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党委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形成党政齐抓,思想宣传、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学生工作等部门共管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1)学校党委确定每年四月第一周为反腐倡廉教育周,集中开展一系列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

(2)各单位党委(总支)每年组织1-2次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

(3)2006年,各单位党委(总支)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开设反腐倡廉网页或专栏,推动反腐倡廉教育的经常性、广泛性和有效性。

(4)2006年,建成四川大学“反腐倡廉教育专题网”网络平台。

7.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注重反腐倡廉理论研究

(1)认真抓好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促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与学校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反腐倡廉教育融合互动。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员组织生活和师生员工的政治学习中。充分利用校报、闭路电视、校园网、广播等媒体以及专题活动,开展经常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以廉洁教育促进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以及思想道德情操教育,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2005年,制定《四川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大学科学研究道德规范》。

(2)重视廉政文化和廉政理论研究。要注重发挥研究型高校的理论研究优势,加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理论研究,全面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

2005年,组织学习宣传《实施纲要》,组织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实施办法。

2006年,学校召开反腐倡廉工作专题理论研讨会,深入研讨学校如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7年,学校组织召开反腐倡廉工作经验交流会;编印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验材料汇编。

(3)高度重视大学生廉洁教育工作。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面向全体大学生,以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主要内容,根据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成长成才规律,让廉洁教育进课堂、进校园、进学生头脑。2005年,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廉洁教育“三进”的研究工作。2006年,在3-5个学院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工作试点;2007年,在各学院全面开展廉洁教育; 2010年,基本形成比较完整规范的大学生廉洁教育体系。

三、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保证作用

8. 规范决策行为

(1)完善校党委和校长办公会议决策规则和程序。落实学校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完善学校党委全委会 、校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学校各单位提交决策事项的事前程序,加强预案研究、咨询论证。2006年,出台《四川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和《四川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完善《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参与学校相关工作机构决策议事规则》。

(2)完善学院、附属医院、实体单位决策制度。2006年,出台《四川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四川大学附属医院议事规则》、《四川大学实体单位议事规则》,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凡涉及改革与发展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定,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

(3)完善民主集中制制度。2006年,健全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制度;建立和完善校、院两级《教代会提案工作条例》和重大决策的民主参与、审议、通过制度。

9. 规范管理行为

(1)促进依法管理。2005年起,校机关各部门要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原则及“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要求,忠实履行法定职责。2006年上半年,制定《四川大学管理工作规则》,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高等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同时,推动学校各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促进机关各部门职能转变。2006年,进一步完善《四川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办法》,校机关各部门要围绕全面履行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责,工作重心下移,重视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与构建和谐校园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各部门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抓好部门职能定位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行风“回头看”的活动。

(3)促进校务、院务公开。2005年起,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四川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广泛深入推进校务、院务公开,加强学校电子政务管理系统建设,完善校园网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

(4)贯彻落实教育部《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规范教育行政许可行为。

(5)规范学校公职人员行为。2005年至2006年,学校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根据《廉政准则》、《高等教育法》等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完善《四川大学科级以上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制定四川大学公职人员行为具体规定。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不准”和党政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设备采购、教材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以及干部任免、人员聘任、招生录取等工作的规定。

10. 规范办学行为

(1)规范学校办学秩序。2005年至2007年,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2005年至2006年,校机关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规范异地办学、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国际合作办学、各种硕士班等办学行为,形成制度,加强对各类办班的管理。

(2)加强招生考试管理。2005年起,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制定和完善四川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办法,实现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落实《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关于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实施“三项重点治理”,即打击并杜绝违规录取、中介诈骗、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2005年,完善《四川大学考试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学校命题、考务组织与管理、试卷评阅的有关制度,进一步优化学校考试环境。

(3)加强学术规范制度建设。2005年至2007年,落实教育部《国家重点学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四川大学重点学科管理具体办法》;制定并实施《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和《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评价办法》;制定《四川大学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制止学术造假行为。

11. 进一步健全干部人事制度

(1)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2005年至2007年,制定和完善《四川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中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完善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前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2006年上半年,落实完善领导职务任职回避制、领导干部任期制、辞职等制度。研究制定《四川大学干部轮岗交流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领导干部兼职行为及薪酬制度。完善《四川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使用期考核、届中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办法》。坚持将校处科级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的制度,完善廉政档案;加强对校内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处以上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兼职、出国(境)等事项的管理。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2005年至2006年,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直属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四川大学实施办法。2005年,出台四川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人事管理工作流程和人事工作手册,规范工作程序,增加人事工作透明度。

12. 健全财务、基建、物资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学生管理制度

(1)健全财务管理制度。2005年至2006年,制定出台《四川大学财务、收费管理办法》,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规范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一级核算、两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收支两条线和校内收费许可证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制定杜绝“小金库”产生的规定;制定《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完善和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大额资金安全使用的监管制度。认真落实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6年,完善对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2010年前,全校实行会计委派制度。

(2)加强国有资产管理。2006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四川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特别是土地和房屋管理。严禁校内各单位进行股票、风险性债券以及其他违规对外投资,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制定四川大学国有资产报废处理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健全基建和物质采购的监督管理制度。2005年至2006年,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建设项目规划、立项、报建、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保障、建设规模与标准控制、竣工验收等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供应等招投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建设项目资源配置、年度支出预算和投资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建设资金的支出与审批程序、建设资金管理及“内控、内审”、竣工结算审核和竣工结算财务办理程序制度;完善房地产取证、使用、管理、出租、交易等工作的条件、要求、程序、审批权限等制度。预防并坚决制止干预招标、规避招标等问题发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有关集中采购的规定,制定仪器设备、医药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办法。制定学校教材图书采购管理办法。

(4)健全学生管理方面制度。2005年至2006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日制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生活贷款、医疗保险、勤工助学经费的相关规章制度。

13. 健全校办企业、后勤集团反腐倡廉规章制度

2005年到2006年,制定《四川大学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和《贯彻教育部< 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若干意见>的办法》,加快全资企业的的关、停、并、转进程,促进校办产业规范化管理。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理顺关系,强化管理。

2006年,制定落实中央纪委、中组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意见。健全和完善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的监督规定;建立和完善学校控股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科学决策制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奖励和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涉及企业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等。健全对各类校属企业的年度审计制度。

2005年到2007年,进一步深化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完善学校后勤集团管理办法。

14. 完善其他监督管理制度

2005年至2006年,规范和完善会议、庆典活动审批制度;落实和完善礼品登记上交、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15.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基本制度

2005年,修订《四川大学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2006年,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建立和完善述职述廉、廉政(诫勉)谈话制度、责任追究制度;2005年至2007年,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绩效评估体系。

16. 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制度建设的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做到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决策相统一,制度建设进程与反腐倡廉进程相适应,制度建设与科研道德建设相结合,单位制度建设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国家法制建设相协调。

(1)2006年,对现有反腐倡廉有关制度进行清理,制订或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2)2007年,初步形成四川大学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17. 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校内各单位党政领导要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大事来抓,要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各责任部门要对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006年上半年,各单位针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2006年下半年,各职能部门对重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007年,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制度建设的总体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以强化我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

四、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18. 综合运用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19. 突出监督重点对象,加强对学校以及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1)强化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加强校党政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的监督。2005年起,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求形成的《四川大学党委整改方案》,健全校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完善党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制度。2006年起,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研究制定对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监督的办法;落实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委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暂行规定》,建立学校党委负责人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和学校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制度。2006年,完善校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完善校领导出差请假备案制度;健全学校领导班子“一把手”同班子成员谈话等制度。

监督检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对国家及学校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党政领导班子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以及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整改情况. 加大对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中央纪委“五不许”和教育部党组“六不准”规定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党政领导班子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情况。

(2)加强对学校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2005年至2007年,完善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重大事项制度,完善对校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健全二级单位党委(总支)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校党政领导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坚持完善二级单位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以及校党委常委成员、校纪委负责人同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坚持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签订廉政承诺书、廉政汇报制度。坚持完善二级单位内部监督,健全民主生活会、“一把手”同班子成员谈话等制度,加强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指导。加大对二级单位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中央纪委“五不许”和教育部党组“六不准”规定的监督检查。

20. 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完善对校、院机关各级公职人员和职能部门行使权力的监督

(1)加强学校内控制度的建设,对校机关职能部门行使权力的监督。2005年至2007年,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畅通各类监督主体监督渠道,完善对校机关职能部门各级公职人员履行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监督制度建设,重点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运营、建设工程、职务职称评聘、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以及招生、考试、收费、文凭发放等方面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完善附属医院、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校办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监管;加强对校内大额度资金流动的监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完善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的监管制度;完善自筹科研项目立项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制定四川大学青年创新基金和重大基础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加强评审事项的公开、公示及监督完善各类教师奖励和人才计划等事项监管制度建设;完善基建项目计划安排和实施的监管制度。

(2)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督。

2005年至2007年,完善对重点部位的监督制度建设。

加强对经费分配、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制定《四川大学财务会计工作规定》、《四川大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监督和检查各类各项专项经费、课题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的分配、管理及使用情况;监督和检查国家审计、内部审计意见落实和整改情况。

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和仪器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监督检查各建设单位在项目进行工程招标、合同签订、质量控制、财务收支等各项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完善学校和各单位对仪器物资采购审批的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出台《四川大学附属医院监督规定》、《四川大学公司(企业)监督规定》、《四川大学关于加强对独立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监督检查对上述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附属医院、校办企业、独立学院资金运用、资产处置和对外投资的情况;监督检查附属医院、校办企业和独立学院负责人廉洁自律的情况;监督检查应用开发型研究机构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产权交易、国有股权转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有关情况。

(3)依法规范学校权力的运行。

2006年,出台并认真落实《四川大学贯彻教育部< 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依法建立学校与政府关系,规范学校与举办者、出资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加强对校内管理行为和教育教学活动的监督,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21. 加强有关制度落实工作的监督

(1)监督检查会议、庆典活动审批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礼品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各种礼品、公务接待费、公车使用等管理情况。

22. 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

(1)监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

(2)监督领导干部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

(3)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监督校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是电子校务公开)。

(5)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建设工程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报告中审计建议、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23. 加强党内监督

(1)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党纪、党规的执行情况。

(2)监督党内民主监督和保障党员民主权益的情况。

(3)监督发挥各级纪委、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的情况。

24. 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监督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不断加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改进监督的形式方法,增强电子网络信息技术监督管理的效果,提高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25. 强化行政管理监督

加强各职能部门的监督。2005年至2007年,建立健全学校重要决策督办机制。建立完善对学校各类制度的督办制度。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规范和管理。

加强校内各单位的监管。2005年至2007年,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对二级单位的上下级管理机制和权力系统之间的横向制约机制的建设,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教师、学生申诉制度和规范、民主、公开、透明的处理程序。2006年,出台落实《教育部直属高校内部监察工作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完善内部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26. 强化民主监督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机制,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党务公开。2005年至2007年,坚持完善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制度。健全完善校工会、共青团、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离退休干部、特邀监督(察)员等实施监督的机制。重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2006年制定落实教育部《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工作细则》办法,制定《四川大学信访工作条例》,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机制。制定《四川大学民主测评干部暂行办法》,推行民主测评干部制度,监督约束干部权力行为。

27. 强化监督工作有效性

2005年至2007年,进一步坚持完善党政、纪委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组织部研究二级单位领导干部廉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成教院等研究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联席会议制度,与学工部、教务处、研究生院、成教院等研究纠正考试招生不正之风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整合监督资源,及时沟通监督信息,形成监督合力,运用监督成果。加强事前、事中监督。

五、依法办案,强化惩处和责任追究

28.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责任追究

以查办发生在处以上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不许”以及“六不准”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严重失职渎职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亲属利用领导干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财务管理、考试招生、人员调动、文凭发放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校办企业改制过程中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案件;严肃查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违法违纪案件。

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的力度,切实解决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明显、但一时难以完全查清的干部,可先采取组织处理(停职、免职、调离等措施),待问题彻底查明后,再作出相应处理。

29. 建立案件查办的协调配合与反应机制

2005年,通过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校内各级党政领导支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依法依纪独立行使职权的责任。

2006年,建立与地方检察院的合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案件移交、移送制度,规范案件举报、立案调查、案件移交、证据转换、性质认定、惩罚处理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作、优势互补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解决好党纪、政纪、法律衔接问题,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2006年到2007年,建立健全反应敏锐、渠道畅通、处理迅速的反腐败信息网络系统。

30. 严格依法依纪办案,提高执法执纪水平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注意保护举报人;为一些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是非,支持他们大胆工作。2005年至2007年,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和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和学术自律组织在行为认定和处理中的作用,探索完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党纪政纪的处理办法。

要加强对查办案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对违纪违法的人和事,不说情,不护短,处理时不手软,严肃党纪、政纪,严厉惩处腐败分子。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干部、师生职工权利并重。

31. 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进一步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加强警示教育。2005年,建立完善 “一案两报告”制度,纪检监察部门每查处一起大案要案,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分析发案原因,对发案单位提出建章立制的整改建议,堵塞管理和监督上的漏洞,不留隐患,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32. 下大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要集中开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和创建一流大学中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3.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健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校党委对全校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齐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列入党委行政重要议事日程和总体发展规划,纳入学校改革发展规划。

学校党委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反腐倡廉工作的专题研究,每年召开一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不定期地召开重点单位的党风廉政工作会。

2005年至2006年,学校在制定各种工作规划中,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和措施;各学院在制定“三个规划”时,要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

2006年,健全校领导班子成员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的制度。

学校党委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负责;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人员责任,提供经费保证,建立督查机制,及时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委抓好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任务分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指导。

校内各单位党委(总支)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2005年至2006年,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搞好学习宣传,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或实施细则。把落实《实施纲要》情况作为责任制检查内容,列为考核奖惩标准。

34. 把职能部门主导作用与纪委组织协调作用结合起来,形成工作上相互配合、制度上相互衔接、措施上相互配套的工作局面。

机关各部处要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任务融入业务工作中,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廉政建设。

35. 校内各单位贯彻执行本办法要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既要认真完成办法中要求牵头或配合的任务,又要根据实际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6. 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结合贯彻执行中的实际情况对本办法适时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见并报校党委常委会同意后实施。

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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